总复习题
第一章 绪论
阅读相关标准,熟悉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、汽车列车的定义和相关术语。
专用汽车(special purpose vehicle):装有专用设备、具备专用功能、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。
汽车(motor vehicle):由动力驱动,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,主要用于:载运人员和/或货物;牵引载运人员和/或货物的车辆;特殊用途。
挂车(trailer):就其设计和 技术特征需由汽车牵引,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,用于载运人员和/或货物;特殊用途。
汽车列车(combination vehicles):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。
专用汽车分类代号
结构特征:
代号 结构特征 代号 结构特征 代号 结构特征 X 厢式汽车 G 罐式汽车 Z 专用自卸汽车 T 特种结构汽车 J 起重举升汽车 C 仓栅式汽车
举例
ST5100TQZ
SH5090GSN 、HY9120TCL、JG5090XLC、CQ4253TWG324
第二章 专用汽车的总体设计
专用汽车底盘的类型
目前,改装的专用汽车选用的底盘主要是二类或三类底盘,也有为某些专用汽车设计的专用底盘和组合底盘
常规的厢式车、罐式车、自卸车等通常采用二类底盘。
客车、客货两用车等通常采用三类底盘。
无论选用二类或三类底盘,很难完全满足某些专用汽车的性能要求。
熟悉GB1589-2004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、GB7258-2004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相关条款。
GB 1589—2004对公路车辆的外廓极限尺寸规定(表2-1):
汽车总宽(不包括后视镜):不大于2.5m,左、右后视镜等突出量不大于250mm;
汽车总高(空载、顶窗关闭状态):不大于4m,顶窗、换气装置开启时不得超出车高300mm;
汽车总长:货车、整体式客车总长不大于12m,单铰接式客车不大于18m,半挂汽车列车不大于16.5m,全挂汽车列车不大于20m。
GB1589-2004 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汽车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(见表2-5,2-6)。
各类汽车的轴荷分配
汽车及挂车单轴的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
车辆类型 最大允许轴荷最大限值 挂车及二轴货车 每侧单轮胎 6000 1) 每侧双轮胎 10000 2) 客车、半挂牵引车及三轴以上(含三轴)货车 每侧单轮胎 7000 1) 每侧双轮胎 非驱动轴 10000 2) 驱动轴 11500 1)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(公制系列)或13.00(英制系列)轮胎的车轴,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,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;
2)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 kg。 GB7258-2004规定,农用运输车和运输用拖拉机的比功率Pb>4.0kW/t,其他机动车的比功率Pb≥4.8kW/t
GB7258-2004规定机动车的最小转弯直径不得大于24m。当转弯直径为24m时,前转向轴和末轴的内轮差不得大于3.5m。
简述专用汽车整车性能参数
取力器的分类与各自特点
取力器分类:根据取力器相对于汽车底盘变速器的位置不同,取力器的取力方式可分为前置式、中置式、后置式三种形式,每种形式又包括不同的结构。
主车架加长、副车架设计的注意事项
为了满足专用汽车总体布置的需要,有时要对主车架加长。
1 . 对主车架加长时,应注意轴荷的变化。
2.车架加长所用材料的尺寸规格和性能应尽量与原车架纵梁相同
3.车架加长部分与车架的连接一般采用焊接。
副车架的设计
为了改善主车架的承载能力,避免集中载荷,在不破坏主车架结构的情况下,在专用车厢或专用装置间多采用副车架过渡。
车辆的稳态稳定性
车辆的稳态稳定性是指车辆停放或等速行驶在坡道上,当整车的重力作用线越过车轮的支承点(接地点)时则车辆会发生翻倾。若整车的重力作用线恰好通过车轮的支承点,则车辆处于临界翻倾的状态,此时的坡度角称为最大倾翻稳定角βmax。
当车辆停放在坡道或在坡道行驶时,若坡道阻力大于附着力时车辆由于附着力不足而下滑,出现失稳,其最大滑移角αmax仅取决于车轮和路面间的附着系数
第五章 自卸汽车
自卸汽车的定义、特点、分类
定义:以运送货物为主且有倾卸货厢的汽车,又称翻斗车。
特点:(1)车厢可倾斜一定角度卸货
(2)车厢的倾斜是以自卸汽车发动机为动力,通过倾卸机构来完成
分类
(1)按货物倾卸方向类:
后倾式:车厢向后翻倾卸货,应用最广泛。
侧倾式:车厢向左或向右翻倾卸货,适用于卸货方向变换困难的地方。
三面倾卸式:车厢可以向左、右两侧和向后三个方向翻倾卸货。
(2)按最大总质量分:
GB15089-2001中,载货汽车可分为